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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華盾保安公司保安服務管理條例
點擊:0 發表日期:2025-11-05 16:54:35
一、總則
1. 為規范公司保安服務活動,保障客戶人身財產安全,維護十堰地區服務秩序,依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規,制定本條例。
2. 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保安員、管理崗位及所有服務項目,包括門衛、巡邏、守護、安全檢查等業務。
3. 公司堅持 “安全第一、文明執勤” 原則,確保服務合法合規,保護保安員合法權益。
二、保安員管理
1. 任職要求:年滿 18-55 周歲,十堰本地戶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證,無刑事處罰、3 次以上行政拘留記錄,初中以上學歷,身體健康并通過公司體檢。
2. 培訓考核:新入職保安員須參加 30 學時崗前培訓(含法律知識、十堰地域服務規范、應急處置),考核合格方可上崗;每季度開展 1 次在崗技能復訓。
3. 行為規范:執勤時須著公司統一制服、佩戴工牌,使用 “您好”“請配合” 等規范用語;嚴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毆打他人、泄露客戶信息,違者立即解聘并追究責任。
三、服務操作規范
1. 門衛服務:對進入服務區域的人員、車輛進行登記核實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;遇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客戶及公司安保部。
2. 巡邏服務:按客戶指定路線每 2 小時巡邏 1 次,做好記錄;發現消防隱患、設施損壞立即反饋,突發情況 10 分鐘內上報并采取臨時處置措施。
3. 裝備管理:保安員須妥善保管對講機、橡膠棍等裝備,下班前交回庫房;裝備損壞丟失需按價賠償。
四、責任與獎懲
1. 獎勵:保安員因制止違法犯罪、挽回客戶損失受表彰的,公司給予 500-2000 元獎金;年度優秀員工優先推薦十堰市保安行業評優。
2. 處罰:遲到早退累計 3 次扣發當月績效 10%;未按規范履職導致客戶損失的,按損失金額 20% 賠償;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五、附則
1. 本條例由公司安保部負責解釋,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及十堰市相關規定執行。
2.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原公司保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。